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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金、赔偿金收入增值税业务处理

2024/2/9 19:33:55发布19次查看
近期,有关违约金、赔偿金收入开票缴税问题纳税人来电咨询较多,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什么是违约金和赔偿金?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由于主观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按合同约定依法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货币资金。赔偿金则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按损失程度给予一定的货币赔偿。对违约金来说,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与是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无必然联系。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以违约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若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付合同另一方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二、实务操作
(一)违约金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1日整体租入一幢办公楼,2014年9月1日将二楼出租给b餐饮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b企业因经营不善,于2017年5月提出解除合约,按合同约定b企业应支付给a公司违约金10万元,办公楼和a公司在同一地区,a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问a公司向b企业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要缴纳增值税吗?要不要开票?
解析:(1)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在向b企业提供应税服务(租赁服务)过程中,因b企业提前解除合约,a公司向b企业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计销项税额=[100000÷(1+11%)]×11%=9909.91元
(2)a公司应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例2: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日整体租入一幢办公楼,a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与b餐饮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b企业因重大经营决策调整,于2016年5月28日提出解除合约,按合同约定b企业应支付给a公司违约金5万元。问a公司向b企业收取的5万元违约金要缴纳增值税吗?要不要开票?
解析:(1)根据上述案例,a公司在未提供应税服务(租赁服务)的情况下,因b企业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应缴纳增值税。
(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为a公司未提供应税服务(租赁服务),所以不应开具发票。
(二)赔偿金
例3: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20日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租赁期满b公司将租赁房交还给a公司时,a公司验收人员发现房屋内墙面有多处明显破损,经双方协商,b公司支付给a公司赔偿金5000元,房屋和a公司在同一地区,a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问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5000元赔偿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要不要开票?
解析:(1)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在向b公司提供应税服务(租赁服务)过程中,因b公司使用不当而支付给a公司的损失赔偿金5000元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计销项税额=[5000÷(1+11%)]×11%=495.50元
(2)a公司应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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