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符合公、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保送程序编辑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应结合该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包括专业及拟联系的中学),并于规定时间前通告有关省级招办及中学。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推荐保送生的中学应于规定时间以前将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的有关材料直接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六.各省级招办、有关高等学校于规定时间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该校招收保送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我部备案。
七.省级优学生和17所外语中学(学校)推荐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将与其他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拟录取本年度网上未公布的已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须书面报我部核准[2] 。
招生办法编辑
招生单位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可按本办法招收保送生。
(一)高校须对该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招收外语中学推荐保送生的高校须在教育部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该校外国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高校须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该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5日前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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